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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缴费说明
单位缴费说明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(2021年 月 日会长办公会同意暂行,
待近期召开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)
第一条 会员会费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,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全国性、非盈利性行业协会,其会员会费是协会经费的重要来源,是办会兴业的重要基础,是履行协会职能、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条件。依法依规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
(一)个人会员,每年 300 元。
(二)A 类单位会员(教学、科研、托育、幼教及母婴照 护类单位),每年 3000 元。
(三)B 类单位会员(医疗保健、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教学 科研、托育幼教及母婴照护类单位),每年 10000 元。
(四)C 类单位会员(理事单位和名誉理事单位),每年 30000 元。
第三条 特别会费和会费减免
(一)对各类会员中愿为发展优生优育优教事业、提升中华民族人口素质贡献力量的有情怀的企业家,以及海内外各界爱国人士和各类机构,缴纳大额或较大额度会费的,设立“特别会费”,发给特别会费荣誉证书并给予其他褒奖。
(二)对边远艰苦地区及有困难的会员、理事会员,可申请并提供原因方面的资料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减免50%~100%会费。
(三)与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会员,缴纳标准另议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
会员每年3月底前通过协会官网缴纳年度会费获得资格认证。首次获协会审批并注册成功后,由协会制发统一编号、加盖钢印的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员证书》,获得认证的会员可在协会官网查询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其中单位会员,可按协会规定样式和规格,自行制作和悬挂“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单位会员”牌匾。次年起,获得认证的会员可在本会官网会员服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简易会员证。
第五条 会费使用原则
按本会章程规定,所收会费全部用于协会建设和公益事业,不用于任何个人分配。
第六条 会费管理监督
会费使用和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,严格履行请示报告、预算决算、自查自审、定期邀审等程序,每年均需接受上级检查和审计,必要项目开支还需依法公示。
第七条 新规生效和旧规废止
本办法自会员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(之前暂按会长办公会同意的方案执行)。2019年6月30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暂停执行,待新规生效同时废止。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(2021年 月 日会长办公会同意暂行,
待近期召开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)
第一条 会员会费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,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全国性、非盈利性行业协会,其会员会费是协会经费的重要来源,是办会兴业的重要基础,是履行协会职能、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条件。依法依规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
(一)个人会员,每年 300 元。
(二)A 类单位会员(教学、科研、托育、幼教及母婴照 护类单位),每年 3000 元。
(三)B 类单位会员(医疗保健、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教学 科研、托育幼教及母婴照护类单位),每年 10000 元。
(四)C 类单位会员(理事单位和名誉理事单位),每年 30000 元。
第三条 特别会费和会费减免
(一)对各类会员中愿为发展优生优育优教事业、提升中华民族人口素质贡献力量的有情怀的企业家,以及海内外各界爱国人士和各类机构,缴纳大额或较大额度会费的,设立“特别会费”,发给特别会费荣誉证书并给予其他褒奖。
(二)对边远艰苦地区及有困难的会员、理事会员,可申请并提供原因方面的资料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减免50%~100%会费。
(三)与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会员,缴纳标准另议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
会员每年3月底前通过协会官网缴纳年度会费获得资格认证。首次获协会审批并注册成功后,由协会制发统一编号、加盖钢印的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员证书》,获得认证的会员可在协会官网查询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其中单位会员,可按协会规定样式和规格,自行制作和悬挂“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单位会员”牌匾。次年起,获得认证的会员可在本会官网会员服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简易会员证。
第五条 会费使用原则
按本会章程规定,所收会费全部用于协会建设和公益事业,不用于任何个人分配。
第六条 会费管理监督
会费使用和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,严格履行请示报告、预算决算、自查自审、定期邀审等程序,每年均需接受上级检查和审计,必要项目开支还需依法公示。
第七条 新规生效和旧规废止
本办法自会员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(之前暂按会长办公会同意的方案执行)。2019年6月30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暂停执行,待新规生效同时废止。